旅客购票协议
2015-06-19 来自: 浏览次数:2403
旅客购票协议
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效力说明
本协议由【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】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与购票旅客(以下简称“旅客”)共同订立,自旅客完成购票支付、我公司出具有效客票之时起正式生效。旅客点击确认购票按钮、完成支付或领取客票的行为,即视为已充分阅读、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,主动接受本协议的各项约束。
第二条 购票服务约定
1、旅客可通过我公司线下售票窗口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渠道等合规正规途径购买客票,购票时需如实提供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见附件1)信息、准确的联系方式及完整的出行相关资料,因旅客自身信息填写错误引发的行程异常、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,由旅客自行承担。
2、我公司开放成人全票、儿童半票、老年优惠票、学生优惠票等销售服务,各类免票、军残票等享受政策优待的特殊票种,需旅客持对应有效优待证件到线下售票窗口优先办理。
3、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(含6周岁)以下或者身高1.2米(含1.2米)以下、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,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,并提供座位;6~14周岁或者身高为1.2~1.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,并提供座位。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护照、外国人居留身份证等。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%(舍去小数位取整)。
半票票价以我公司对外公示的实际执行金额为准,不完全等同于全票价格的50%,旅客如有相关疑问可提前向我公司服务台咨询确认。
第三条 客票与乘车规则
1、有效客票是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定凭证,旅客乘车须持本公司的有效实名制车票,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,经站务人员实名验票后上车(实名制车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),旅客乘车使用的证件信息仅用于当次乘车使用。
2、非节假日出行时段,建议旅客在发车前1小时完成取票操作,提前30分钟抵达我公司完成检票乘车;法定节假日及节假日前一天的出行高峰时段,建议在发车前2小时完成取票,提前1小时抵达我公司完成乘车核验。旅客因未及时取票、未按时到站导致漏乘的,相关责任由旅客自行承担。
3、取票可选择两种合规方式:一是凭乘车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系统生成的取票验证码,在我公司自助取票机完成取票;二是凭乘车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取票验证码,到我公司售票厅售票窗口办理取票。
4、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张全票可免费10千克,每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,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。超过规定,其超过部分按快件货物收费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5、旅客需持与客票所载信息完全一致的有效凭证检票乘车,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我公司服务人员对危险品检查。以下物品严禁进站寄存、托运及携带乘车:
(1)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;
(2)有可能损坏、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的物品;
(3)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;
(4)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;
(5)政府另时下达的禁运物品。
第五条 退票与变更规则
本协议暂不支持线上直接办理改签业务,旅客如有变更行程的需求,需先完成取票流程后,前往线下售票窗口办理改签手续。
已取得纸质客票的旅客,需持实体车票到线下售票窗口办理退票;未取票的线上购票旅客,可直接登录原购票渠道使用退票功能提交申请。根据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可向旅客收取退票费,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 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;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20%计收;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,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1小时内,按票面金额50%计收,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;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。因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,应允许旅客退票,免收退票费。
第六条 班车的线路、班次、时刻、票价等如有变动,以公司售票窗口当日售票信息为准。
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我公司需为旅客提供符合国 家安全标准的营运车辆,严格按客票载明的时间、线路正点发班。旅客应自觉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,主动配合安检及检票工作,妥善保管个人随身贵重物品,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、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失,我公司依法免于承担相关责任。
运输过程中旅客突发急病、遭遇遇险等紧急情况时,当班司乘人员应尽到及时救助义务,全力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。
我公司将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规定,要求有关服务提供方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,仅就提供服务之目的处理旅客个人信息。
第八条 其他约定
本协议未尽事宜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,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向我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调解,或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所有,条款内容如有调整将提前在我公司官方渠道公示告知。
附件1
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类别
一、人工售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
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,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,港澳台居民居住证,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护照,外国人永 久居留身份证,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、警官证、文职干部证、义务兵证、士官证、文职人员证,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、消防员证,海员证,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。
二、网络、电话、终端等方式售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
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护照、外国人永 久居留身份证。
